問題詳情

77.公務人員對主管機關所為降低其官等級俸之調職處分,可循下列何種程序謀求救濟:
(A)不得提起任何爭訟
(B)得提訴願及再訴願
(C)直接提起撤銷訴訟
(D)提起復審後仍有不服得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6886
統計:A(30),B(92),C(37),D(2557),E(0)

用户評論

susan】評論

原本題目:77.公務人員對主管機關所為降低其官等級俸之調職處分,可循下列何種程序謀求救濟:答案顯示:(A)不得提起任何爭訟(B)得提訴願及再訴願(C)直接提起撤銷訴訟(D)提起復審再復審後仍有不服得提起行政訴訟修改成為77.公務人員對主管機關所為降低其官等級俸之調職處分,可循下列何種程序謀求救濟:答案顯示:(A)不得提起任何爭訟(B)得提訴願及再訴願(C)直接提起撤銷訴訟(D)提起復審後仍有不服得提起行政訴訟

葉香君】評論

1.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除保障法未規定得適用其他相關法律以外,有關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事件」以適用保障法規定為主。2.「保障事件」為專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之事件,包括有:(1)復審:依大法官解釋(釋243、266、312等),對足以改變公務員身分或有重大影響之行政處分,應許其向保訓會提起復審以資救濟。(如受降級、免職處分;權益:如請領福利金遭拒)(2)再申訴:不服機關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者,於向原服務機關提申訴後仍不服其決定者,得再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並以再申訴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亦即於「再申訴」結果確定後即不得再行救濟)3.依保障法§72條規定:「保訓會復審決定依法得聲明不服者,復審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77.公務人員對主管機關所為降低其官等級俸之調職處分,可循下列何種程序謀求救濟:答案顯示:(A)不得提起任何爭訟(B)得提訴願及再訴願(C)直接提起撤銷訴訟(D)提起復審後仍有不服得提起行政訴訟修改成為77.公務人員對主管機關所為降低其官等級俸之調職處分,可循下列何種程序謀求救濟: (A)不得提起任何爭訟(B)得提訴願及再訴願(C)直接提起撤銷訴訟(D)提起復審後仍有不服得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