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中的小出納】評論
第 11 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Cathy Peng】評論
未約定原則上___受雇人--著作人 ____雇用人---著作財產權享有____受聘人---著作人、著作財產享有、惟出資人得利用
【Libra Freedom】評論
磨到最後就斷了......
【易君博】評論
受聘人比受雇人更有著作財產權的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