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_Chen】評論
Aspen Chiu Aspen Chiu 高一下 (2016/07/02 16:47) 44 某甲(行為主體) 去某乙家放火(行為客體) 之後 火勢延燒 造成鄰人A死亡(因果關係--非行為時存在)
【Howard Wu】評論
樓上的例子有解釋到為何因果關係不須行為時就存在嗎…?
【昨佐左走佐佐木】評論
放火不一定會燒死人但如果有人被燒死那也得算到放火的頭上
【lulu05192001】評論
甲(行為主體)把乙(行為客體)從三樓推下去(構成要件故意)造成乙死亡。甲成立殺人罪。乙摔下去時正好丙在下面 → 不管丙閃過去了,還是剛好被乙壓死(因果關係是否存在),甲對乙都確定成立殺人罪,而不是一定要壓到乙(因果關係存在),甲才成立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