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ric Lin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懲戒法第九條:公務人員之懲戒處份如左1.撤職2.休職3.降級4.減俸5.記過6.申誡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之。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