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五、說明廢棄物混合可能因不相容而發生那些反應?(10 分)檢測廢棄物是否相容有那些方法?(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0357
統計:A(1),B(186),C(21),D(8),E(0)

用户評論

【用戶】Eric Lin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第二十六條:懲戒案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ㄧ者,應為不受理之議決:一、移送審議之程序違背規定者。二、被付懲戒人死亡者。

【用戶】老皮好聰明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57條(不受理之判決)  懲戒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判決。但其情形可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一、移送程序或程式違背規定。   二、被付懲戒人死亡。   三、違背第四十五條第六項之規定,再行移送同一案件。第45條(移送案件之撤回,及撤回之程序)  移送機關於判決前,得撤回移送案件之全部或一部。   前項撤回,被付懲戒人已為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   移送案件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在期日得以言詞為之。   於期日所為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被付懲戒人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   移送案件之撤回,被付懲戒人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其未於期日到場或係以書狀撤回者,自前項筆錄或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   案件經撤回者,同一移送機關不得更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