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⑷水中濁度與懸浮固體物濃度之關係為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0208
統計:A(19),B(338),C(0),D(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再審議 34、再審議

用户評論

蔡小蔡】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95條申請再審議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第94條復審事件經保訓會審議決定,除復審人已依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者外,於復審決定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處分機關或復審人得向保訓會申請再審議: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二、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三、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四、依本法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五、參與決定之委員關於該復審事件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六、復審之代理人或代表人,關於該復審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決定者。七、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為決定基礎之證言、鑑定或通譯為虛偽陳述者。八、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九、為決定基礎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判決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一○、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決定者為限。一一、原決定就足以影響於決定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者。

老皮好聰明】評論

第95條(申請再審議期間)  申請再審議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前項期間自復審決定或再申訴決定確定時起算。但再審議之理由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再審議之申請,自復審決定或再申訴決定確定時起,如逾五年者,不得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