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7 千元以下罰金。」下列何者為該規定之「賄賂」?
(A)延展返還債務的期間
(B)參加婚禮致贈新臺幣 3,000 元的禮金
(C)致贈名貴手錶
(D)致贈生日蛋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6995
統計:A(252),B(158),C(2487),D(5),E(0)
用户評論
【RUEI】評論
公務員倫理規範「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B)(D)
【Cheng-zu Zou】評論
這題出得不好~ 沒有寫上價錢 如1F所說 如果蛋糕的價位比名貴的手錶還貴 那這題其實C.D都是對的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