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刑法規定,得為「易科罰金」之條件為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多久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
(A)3 個月
(B)5 個月
(C)6 個月
(D)10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8644
統計:A(101),B(10),C(820),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Chen I-Chen K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 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 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用戶】Jaso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41條之規定
【用戶】金鮮生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41條(易科罰金)犯重5,6,得1,2,3千元折一日個人記法,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