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有關司法行政之監督,下列那一事項不得作為處分之事實依據?
(A)判決所適用之法律錯誤
(B)廢弛職務
(C)侵越權限
(D)行為不檢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9377
統計:A(431),B(16),C(9),D(60),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113條 (懲戒)被監督之人員,如有前條第二款情事,而情節較重或經警告不悛者,監督長官得依公務員懲戒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