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合議裁判案件之評議時以何人為主席?
(A)審判長
(B)地方法院院長
(C)受命法官
(D)陪席法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41176
統計:A(288),B(4),C(6),D(0),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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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102條 (主席)裁判之評議,以審判長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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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101條 (評議之人數)合議裁判案件,應依本法所定法官人數評議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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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成合議制審理案件時,下列合議庭之組成,何者為合法? (A)院長、庭長、法官(B)審判長、陪席法官、受命法官(C)法官、書記官、通譯(D)庭長、法官、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