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雨喵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一代人權觀念,主要是針對個人基本自由與參政的權利,應該是「天生就賦予」且獲得國家的保障,其中還包含了言論自由權、公平審判權、宗教自由權和投票權。●第二代人權的主旨強調「平等」,兩次大戰後開始受到各國政府的認同與重視,基本上以「經濟、社會和文化」主軸,確保不同公民能夠保有平等待遇。其中包括了工作權、居住及遷徙權、醫療照顧以及社會安全和失業救濟……等權利。●第三代人權開始注重「集體人權」,才不再僅限於高資產階級與公民、社會層面,國際法律使得人權有了更進一步的保障,對於婦女平等、兒童福利、身心障礙人士、殖民地區的自主權日趨重視。參考資料:http://www.spa.ndhu.edu.tw/files/90-1045-10.php
【用戶】喬治小肥肥貓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補充#西方人權理論的發展階段:①第一代人權:18世紀下半,由歐洲的人權運動首先展開。當時有關人權主要的兩大事件是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所主張的人權,包括:個人有“發表意見的自由”、信仰的自由、宗教自由、言論和出版自由、“集會與結社自由”、遷徙與居住自由、不受任意拘押和通信不受干擾的權利,尤其強調“財產權之不得侵犯”;此外還要求公民參加選舉與“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權利。考察第一代人權的特性,在於需要國家的“消極”或棄權行為來加以保障,主要強調“天賦人權”的觀念,要求排除國家對個人“做他自己願意做的事情”的干預。其所肯定的都是屬於“個人的權利”。②第二代人權:主要是受到“社會主義”革命思潮的影響,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