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小張是16歲住校學生,與室友阿朱因細故交惡,小張心有不甘,便於社群網站張貼阿朱熟睡照片與辱罵阿朱的圖文。後來阿朱要求小張道歉及賠償,卻遭他拒絕。依據《民法》的規定,以下何者是阿朱維護人格權時合法且最有利的主張?
(A)要求小張公開道歉並由小張獨自賠償阿朱精神損害
(B)請求宿舍舍監、班導師及學校校長與小張一起賠償
(C)要求小張公開道歉並由小張及其父母連帶負賠償阿朱精神損害責任
(D)請求學校懲處小張,並以其代替阿朱輪值打掃宿舍廁所的方式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1478
統計:A(15),B(3),C(183),D(2),E(0)

用户評論

【用戶】P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187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用戶】bumblebe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感謝樓上這麼用心要讓大家看到XD

【用戶】P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187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用戶】bumbleb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感謝樓上這麼用心要讓大家看到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