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g Lai】評論
整理如下~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採"無過失主義".因交通事故致死亡者.每人最高給付新台幣200萬元依汽車運輸業事故死亡者.每人最高賠250萬元
【林沛淯】評論
第 3 條汽車運輸業之車輛,因行車事故致人、客傷害、死亡或財物毀損、喪失,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醫療費用由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負責支付外,其賠償金額之標準如左:一、死亡者,最高金額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二、重傷者,最高金額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三、非重傷者,最高金額新臺幣四十萬元。四、財物毀損、喪失之賠償金額由雙方協議定之。汽車運輸業已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者,其理賠金額視為前項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汽車運輸業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賠償標準,請求權人能證明實際所受損害較高者,不受其限制。第一項所定標準,不影響請求權人之訴訟請求權。
【鄭業翰】評論
補充:鐵路方面也是250萬、140萬、4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