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乙、A 可否依何法律規定向甲請求何種損害賠償?(12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0346
統計:A(557),B(2167),C(138),D(2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Lijphart共識型民主

用户評論

沈小魚】評論

一院制國會,在非洲及共產國家中相當普遍,後共產國家也都維持早期一院制的傳統。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有明顯走向一院制國會的潮流。例如:1948年以色列建立了一院制國會;紐西蘭於1950年、丹麥於1954年、瑞典於1970年均廢除第二院,而形成一院制國會。(→ 此即代表以前是兩院制,而後改成一院制)其實只要想到英國歷史悠久的議會傳統兩院制(上、下議院),就很有概念了。惟現今的上議院只剩下準司法機關的功能,即解釋憲法;而下議院則是 " 唯一的 " 立法機關。

徐定慧】評論

我以為古羅馬的元老院也算一種院制雛形………一般而言議會不是先有貴族,人民才從裡面分離出來嗎

VR-108已上榜】評論

本來我也是跟樓上有相同的疑問英國不是本來也是只有貴族院後來才發展成兩院嗎?後來我想說是不是因為題目提到“現代”,所以要往二戰後的發展來做思考。

。。。。】評論

到底哪一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