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被繼承人之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遺產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應如何而定?
(A)平均
(B)配偶二分之一,其餘繼承人平均
(C)配偶三分之一,其餘繼承人平均
(D)法無明文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849
統計:A(2326),B(551),C(20),D(1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繼承、特留分、應繼分與特留分

用户評論

【用戶】Max Hsieh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配偶vs.父母:1/2配偶vs.兄弟姐妹:1/2配偶vs.祖父母:1/3

【用戶】WE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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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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