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信任案提出四十八小時後,立法院應於二十四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B)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
(C)不信任案經立法院通過,行政院院長應於十五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D)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012
統計:A(10),B(24),C(26),D(94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基本國策)、選罷法

用户評論

【用戶】令狐八面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用戶】ティン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令狐八面(最佳解!):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 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