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依我國民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
(A)起訴
(B)請求
(C)承認
(D)放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904
統計:A(240),B(172),C(299),D(1913),E(0)

用户評論

藝幻】評論

第一百二十九條(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參考裁判】91,重訴,1226*89,上更(一),276【解釋/判例】26年鄂上32*49年臺上2620*51年臺上3624*61年臺上615*63年臺上1948*68年臺上1813*71年臺上1788*51年臺上1216*71年臺上3433*50年臺上2868【相關法規】民事訴訟法§508、§519、§65*破產法§12、§65*強制執行法§5

Chiang Yu Che】評論

請求、承認、起訴。做個筆記。加深印象

simonlinhhh】評論

請起床(承~台語發音)

Anin】評論

民法第129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