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副總統缺位時,應如何處理?
(A)由立法院補選之
(B)由人民直接選舉補選之
(C)副總統一職從缺,不再補選之
(D)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2674
統計:A(566),B(10),C(12),D(10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基本國策)

用户評論

【用戶】Kim Kuo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七項~

【用戶】Kim Kuo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七項~

【用戶】Kim Kuo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七項~

【用戶】PerAsi Gua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補充樓上: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另外,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一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參考: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2

【用戶】Kim Kuo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七項~

【用戶】PerAsi Gua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補充樓上: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另外,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一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參考: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