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 Kuo】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七項~
【PerAsi Guan】評論
補充樓上: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另外,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一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參考: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