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興自然人時,其土地增值稅之課徵方式何者為目前法制用詞?
(A)免徵土地增值稅
(B)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C)免徵或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擇一辦理
(D)停徵土地增值稅。續接反面2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
統計:A(14),B(42),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 第 45 條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前項所定土地承受人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事,於配偶間相互贈與之情形,應合併計算。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修正施行後第一次移轉,或依第一項規定取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修正施行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