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名 稱教師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11 月 24 日 第 4 條 教師資格之取得分檢定及審定二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採檢定制;專科以上學校之教師採審定制。
【李青簇】評論
對喔,忘了考慮到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