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mongreg914】評論
補充性原則不適用「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是因法院一旦確認該處分為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所列無效之情形,行政處分自始當然無效而有實益。準此,AE正確。至於D,與確認處分違法之訴有補充關係的是撤銷訴訟,損害賠償訴訟是另外一回事了,所以D也沒有補充關係。
【Ice】評論
還是不太懂耶…
【wangchauyau】評論
所謂不具備補充性,是指不受行訴第6條限制,得提起確認訴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