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9 下列那些確認訴訟,對於其他種類訴訟而言,不具備補充性?
(A)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與撤銷該行政處分訴訟
(B)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
(C)確認建地公共地役關係不存在訴訟與請求核發於該地興建房屋之建築執照訴訟
(D)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與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訴訟
(E)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與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A,D,E
難度:困難0.239035
統計:A(245),B(130),C(125),D(237),E(277)

用户評論

demongreg914】評論

補充性原則不適用「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是因法院一旦確認該處分為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所列無效之情形,行政處分自始當然無效而有實益。準此,AE正確。至於D,與確認處分違法之訴有補充關係的是撤銷訴訟,損害賠償訴訟是另外一回事了,所以D也沒有補充關係。

Ice】評論

還是不太懂耶…

wangchauyau】評論

所謂不具備補充性,是指不受行訴第6條限制,得提起確認訴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