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racec Che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地役權不得由需役地分離而為讓與。(民法§853) 普通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民法§870) 質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 → 物權之從屬性(從物權) = 不能單獨成立、從屬其他權利 ex:留置權、抵押權、質權 地役權是物權;但具有從屬性,從屬於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為從物權 主物權 = 單獨成立的物權 ex:所有權、地上權一考到民法我就整個暈了...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17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役權不得由需役地分離而為讓與 (B)普通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拋棄 (C)普通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 (D)質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修改成為17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 (B)普通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拋棄 (C)普通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 (D)質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