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甲、乙、丙共有土地一宗,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甲將土地出賣予丁,甲、丁間之買賣契約應經乙、丙同意,始生效力
(B)甲、乙未經丙之同意,將土地出租予丁,租賃契約不得對抗丙
(C)土地經合意分管後,甲將其分管之 A 部分土地出租予丁,不須經過乙、丙之同意
(D)土地經合意分管並經登記後,甲將其應有部分移轉予戊,戊以不知悉該分管契約為由,主張不受分管契約之拘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0972
統計:A(400),B(175),C(1137),D(119),E(0)

用户評論

Gwendolyn】評論

A 甲將土地出賣予丁,甲、丁間之買賣契約應書面通知乙、丙,且經乙或丙同意,始生效力。(土地法34-1)B 甲、乙未經丙之同意,將土地出租予丁,租賃契約得對抗丙。(民法820-1)C 合意分管即民法820-1「契約另有約定」之情況,故正確。D 土地經合意分管並經登記後,甲將其應有部分移轉予戊,戊不得以不知悉該分管契約為由,主張不受分管契約之拘束。(民法826-1)

tangyoung8116】評論

請問CD的「合意分管」是什麼意思?有大神可以解惑嗎?

Summerbaby Ha】評論

甲乙丙彼此同意  分開管理

警特已上綁。。。】評論

我知道是分開管理啊我想問的是分管有何法效果?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