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1 原告甲(我國法人)向我國法院起訴主張,被告乙(A 國法人)與訴外人丙(A 國法人)之間訂有寬頻服務訂單,準據法約定為 A 國法,乙因違約應賠償丙美金 20 萬元。丙將上開損害賠償債權讓與甲,甲請求乙給付上開金額與法定遲延利息。問:法院就甲、乙間之法律關係應適用何國法律?
(A)我國法。因為依準物權行為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
(B)A 國法。因為依準物權行為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
(C)我國法。因為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
(D)A 國法。因為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28571
統計:A(1),B(0),C(3),D(3),E(0)

用户評論

【用戶】ckvhom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1.本案屬涉外事件:因牽涉外國人之A國人乙、丙2.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參涉民法第1條、民事訴訟法第1條)3.定性為債權讓與4.連繫因素:原債權成立地(參涉民法第32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