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命令與法律抵觸者無效
(B)法律的效力較強,命令的效力較弱,稱為法律優越的原則
(C)應以法律規定的事項,不得以命令行之,稱為法律保留的原則
(D)緊急命令之規定不可超越法律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9535
統計:A(12),B(53),C(57),D(100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交通法規概論

用户評論

【用戶】蔡小亘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 經行政院會議 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緊急命令它的效力 ,如經立法院追認,其效力高於法律,是可牴觸法律但效力應低於憲法的唷 

【用戶】林沛淯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緊急命令發布後的效率不是等同憲法嗎?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之效力。

【用戶】林沛淯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謝謝小亘解說~~

【用戶】蔡小亘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 經行政院會議 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看完整詳解

【用戶】林沛淯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緊急命令發布後的效率不是等同憲法嗎?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之效力。

【用戶】林沛淯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謝謝小亘解說~~

【用戶】林沛淯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緊急命令發布後的效率不是等同憲法嗎?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