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hi Cheng】評論
已修法,請將答案改為B。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Chichi Cheng】評論
已修法,請將答案改為B。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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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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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法,請將答案改為B。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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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