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Vivin W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1.物權 為直接支配特定物,享受其利益,並具有排他性的絕對權2.物權從對標的物之支配範圍可以區分為「完全物權」及「定限物權」3.完全物權:可以享有全面支配物之利用與價值之利用的權力。例如:所有權 4.定限物權:僅在特定限度內對於標的物支配之權力,具有限制所有權之作用。例如:所有權以外之其他物權5.定限物權依其支配之內容,又可區分為(1)用益物權:支配物之利用價值〈使用收益〉,例如:地上、永佃、地役、典權(2)擔保物權:支配物之交換價值〉,例如:抵押、質權、留置權
【用戶】張育騰(106已上榜線務員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質權,又稱之為質押,係指爲了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産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其佔有的動産或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依照民法物權篇的規定,質權可以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