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飛】評論
第67條(收入及支出)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收入及支出,應依本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辦理。 地方稅之範圍及課徵,依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 地方政府規費之範圍及課徵原則,依規費法之規定;其未經法律規定者,須經各該立法機關之決議徵收之。
【楊植斗】評論
地制76: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之收入及支出,應依本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辦理。
【May Chen】評論
法條 應該是地制法67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