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對於國民返國之權利,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於符合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下,得加以限制
(B)應就國民是否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不同區分,而非一律非經許可不得入境
(C)人民返國入境之權利絕對不得限制
(D)在臺灣地區無戶籍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得不予許可之規定,係對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之重大限 制,屬法律保留之範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9375
統計:A(12),B(38),C(259),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Jay 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B不也怪怪的嗎

【用戶】ke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B 是指有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間的差別喔~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於符合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下,得加以限制(O)(B)應就國民是否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不同區分,而非一律非經許可不得入境(O;見下列説明)(C)人民返國入境之權利絕對不得限制(X;可依比例原則,制定法律限制之)(D)在臺灣地區無戶籍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得不予許可之規定,係對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屬法律保留之範疇(O)釋字第 558 號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選項(B)敘述不夠完整,只有(住所)而缺(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