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2.下列何種情形,應有中華民國刑法之適用?
(A)中華民國國民某甲,在美國犯竊盜罪
(B)中華民國國民某乙,在日本為供行使之用,變造該地之火車票
(C)美國籍的某丙,在南非境內,以網際網路通訊方式對包括中華民國在內之多國民眾為詐欺
(D)中華民國公務員某丁,在德國犯強制猥褻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5556
統計:A(0),B(1),C(5),D(3),E(0)

用户評論

【用戶】Schein_地特三等上榜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 5 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五、偽造貨幣罪。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十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第 3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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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 5 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五、偽造貨幣罪。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十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第 33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