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下列何者非「聯合國憲章」規定可提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注有關國際和平與安全之主體?
(A)聯合國大會
(B)聯合國秘書長
(C)聯合國會員
(D)聯合國國際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0373
統計:A(14),B(36),C(37),D(12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聯合國

用户評論

JuiWen Huang】評論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11條第三項: 大會對於足以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之情勢,得提請安全理事會注意。第34條: 安全理事會得調查任何爭端或可能引起國際磨擦或惹起爭端之任何情勢,以斷定該項爭端或情勢之繼續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之維持。第35條: 一、聯合國任何會員國得將屬於第三十四條所指之性質之任何爭端或情勢,提請安全理事會或大會注意。第99條: 秘書長將其所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請安全理事會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