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申請郵件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申請之次日起以一個月為限
(B)自申請之次日起以二個月為限
(C)自申請之日起以一個月為限
(D)自申請之日起以二個月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4013
統計:A(190),B(316),C(226),D(1102),E(0)
用户評論
【darkillerx469】評論
第107條: 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自申請之日起以二個月為限。逾期仍照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
【claire peng】評論
郵務營業規章170條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自申請之日起以二個月為限。逾期仍照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