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申請郵件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申請之次日起以一個月為限
(B)自申請之次日起以二個月為限
(C)自申請之日起以一個月為限
(D)自申請之日起以二個月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4013
統計:A(190),B(316),C(226),D(1102),E(0)

用户評論

【用戶】darkillerx469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107條: 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自申請之日起以二個月為限。逾期仍照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

【用戶】claire pe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郵務營業規章170條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自申請之日起以二個月為限。逾期仍照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