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某甲因違反 A 法被處罰鍰,歷經行政救濟均敗訴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假設大法官於 2010年 12 月 1 日公布解釋,宣告 A 法違憲並立即失效。與甲同案受罰的乙於歷經行政救濟敗訴確定後,則未向大法官聲請解釋。請問上述大法官解釋對於甲、乙二人的判決之效力,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大法官解釋只宣告 A 法立即失效,不生溯及既往效力,甲乙二人均無從提起再審之訴請求救濟
(B)大法官解釋為抽象解釋,不影響已經確定的個案處分或判決之效力,甲乙二人均無從提起再審之訴請求救濟
(C)大法官解釋,對於聲請人據以聲請的案件得例外產生溯及既往之效力,故甲得提起再審,乙不得提起再審
(D)違反大法官解釋之確定處分或裁判,均當然無效,甲乙二人均得提起再審請求救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
統計:A(0),B(1),C(13),D(1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