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公務員每周應有 2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此一規定見諸下列那一法律?
(A)公務人員任用法
(B)公務人員考績法
(C)公務人員保障法
(D)公務員服務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1),D(0),E(0)

用户評論

Stella】評論

公務人員服務法 第11條公務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其有特別職務經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行之。前項規定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其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