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tella】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6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7 條規定: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超過一定的金額。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7條 第1項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

【評論主題】26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7 條規定: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超過一定的金額。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7條 第1項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

【評論主題】39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所指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其所指的防護措施不包括下列那一項?(A)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B)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

【評論內容】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6條 第2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A)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B)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D)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評論主題】37 依公務人員協會法規定,勞動部公務人員協會之主管機關為:(A)考試院 (B)銓敘部(C)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D)勞動部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5條

公務人員協會之主管機關如下:

一、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其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二、直轄市、縣 (市) 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其主管機關為各該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

公務人員協會所興辦之事業應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評論主題】36 下列何者屬於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2 條所強調的陞遷制度基本原則?(A)績效考量 (B)能力導向 (C)僅採內陞 (D)遷調歷練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2條

公務人員之陞遷,應本人與事適切配合之旨,考量機關特性與職務需要,依資績並重、內陞與外補兼顧原則,採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擇優陞任或遷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

【評論主題】30 公務員每周應有 2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此一規定見諸下列那一法律?(A)公務人員任用法 (B)公務人員考績法 (C)公務人員保障法 (D)公務員服務法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服務法 第11條

公務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其有特別職務經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行之。

前項規定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其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評論主題】21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等規定,有關考績甲等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考列甲等者,得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②考列甲等者,若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則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7條

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甲等︰①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

  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

  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

  一次獎金。

二、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

  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

  給總額之一次獎金;②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留原俸級。

四、丁等︰免職。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4條第3項

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考列甲...

【評論主題】10 公務人員協會代表在甄審委員會中屬於那種類別委員?(A)指定委員 (B)臨時委員 (C)票選委員 (D)備選委員

【評論內容】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8條規定,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陞遷,除鄉(鎮、市)民代表會外,應組織甄審委員會。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甄審委員會應置委員5人至23人,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1人為主席,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但委員每滿4人應有2人由本機關人員票選產生之。委員之任期1年,期滿得連任。甄審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均未達半數時,主席可加入任一方以達半數同意。甄審委員會必要時得與考績委員會合併之。但依本法第8條第3項規定統籌辦理下級機關人員陞遷甄審(選)之機關,不得合併。

資料來源:考試院

【評論主題】26 下列何者不是聖吉(P. Senge)在其「第五項修練」(The Fifth Discipline)一書中所提到的修練?(A)系統思考 (B)改善心智模式 (C)建立共享願景 (D)追求組織績效

【評論內容】

學者聖吉(P. Senge)提出學習型組織的5種修練:

(1)(A)系統思考(System Thnking):見樹又見林,利用集體智慧創造最大槓桿效應;系統思考的內涵在於「尋找並改變錯誤決策的結構性因素(共同承受而不可避免的)、思考模式因素或組織運作模式,並對症下藥、嘗試改變它。最終目標是創造槓桿,找到最佳而持久的方法。」

(2)(B)心智模式的改變(Iproving Mental Models):透過學習與反思,去釐清既定的心智模式,將其擴充、改變與重組

(3)自我超越(Personal Mastery):創造性張力與實現願景的意志力能幫助尋求自我成長與突破

(4)團隊學習(Team Learning):學習粹取高於個人的團隊智力、發展創新、一致的行動、重視團隊成員所扮演之角色與影響;發揮1+12的力量

(5)(C)建立共同願景(Building Shared Vision):共同願景之塑造需要建立在系統思考與個人願景的基礎上,並來自成員的相互激盪與探詢。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懲戒處分?(A)免除職務(B)撤職(C)停職(D)休職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 第一項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A)二、撤職。(B)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C)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

【評論主題】17 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6 條至第 28 條之規定,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何?(A)自受僱者知雇主有性別歧視之行為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該行為時起,逾 10 年者,亦同(B)自受僱者離職

【評論內容】

性別平等法 第 30 條

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性騷擾行為或違反各該規定之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評論主題】26 依民法租賃契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不動產租約均應以書面為必要(B)租期最長不得逾 15 年(C)定期租賃契約期限屆滿後,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亦不反對,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D

【評論內容】(A)不動產租約均應以書面為必要(民法第422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

,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B)租期最長不得逾 15 年(民法第449條第1項)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C)定期租賃契約期限屆滿後,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亦不反對,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民法第451條)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D)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租約,其期限不得低於 20 年 (民法第449條第3項)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19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生理假、產假、陪產假及安胎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 2 日,併入病假計算(B)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給予產假 8 星期(C)雇主於女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4 條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評論主題】17 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那二種?(A)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 (B)公私部門別災害費率及區域別災害費率(C)僱用類型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 (D)公私部門別災害

【評論內容】勞工保險條例第 13 條本保險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計算。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點五至百分之十三;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保險費率定為百分之七點五,施行後第三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其後每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十,並自百分之十當年起,每兩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上限百分之十三。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二種,每三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送請立法院查照。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前項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按其前三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由保險人依下列規定,每年計算調整之:一、超過百分之八十者,每增加百分之十,加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百分之五,並以加收至百分之四十為限。二、低於百分之七十者,每減少百分之十,減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百分之五。前項實績費率實施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職業災害保險之會計,保險人應單獨辦理。

【評論主題】27.下列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人事制度的敘述,何者正確?(A)分簡、薦、委三個職等(B)共劃分十四個職系(C)人事行政總處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D)國家考試的年齡最低限制是 18 歲

【評論內容】

(A)分簡、薦、委三個職等 (應為官等)(B)共劃分十四個職系 (應為職等)(C)人事行政總處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 (應為考試院)(D)國家考試的年齡最低限制是 18 歲

(A)、(B)可參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五條的第二項及第三項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委任為第1~5職等;薦任為第6~9職等;簡任為第10~14職等。

(C)憲法第83條(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謝謝3F的修正:)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83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

【評論主題】45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為:(A)自治條例 (B)自治通則 (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 25 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 授權,制定自治法規。  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 公布者,稱自治條例;  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 稱自治規則。

【評論主題】16 政府與公民社會的關係,呈現領主/侍從關係(patron-client relationship),此種關係主要發生在那種類型的國家?(A)民主國家 (B)聯邦制國家 (C)君主立憲國家 (D)專

【評論內容】

參考:考試院2008年7月第55期的考銓季刊 第66頁

「恩寵侍從體制」( patron-client System)

在「恩寵侍從體制」中,皇帝代表著國家,公務員與國家的關係,基本上就是官吏與皇帝的關係。因為在專制體制中,國家是一種私有化的實體,國家的利益與統治者的利益,完全相等。國家的各種制度並非先有理論結構,再從理論結構決定出組織形式,反而是最有權力的行動主體者——皇帝,採取行動的結果 。在「恩寵侍從體制」中, 官吏之獲得任命,係直接或間接獲得皇帝的恩寵;能獲得獎賞或陞遷,基本上以是否能擔任皇帝好的侍從為斷。此種體制下,沒有所謂「制度」可言,完全屬於因人而異的「 人治主義」。

有關恩寵侍從體制的論述,請參趙永茂,台灣地方政治的變遷與特質,翰蘆出版社,1997/141;264(恩庇—侍從 關係);317(依侍結構)。

【評論主題】5 下列那位心理學家設立第一個心理學實驗室?(A) Edward B. Titchener (B) William James (C) Wilhelm M. Wundt (D) Max Werthei

【評論內容】

馮特對於心理學這門學科的影響是極其獨特的。首先,是他將心理學確定為一門新的科學,並為之劃定了研究的領域,確定了一個宏觀的框架;「在馮特創立他的實驗室之前,心理學像個流浪兒,一會兒敲敲生理學的門,一會兒敲敲倫理學的門,一會兒敲敲認識論的門。1879年,它才成為一門實驗科學,有了一個安身之處和一個名字。」(G.墨菲)

其次,是他將實驗方法引入這門新興學科,甚至他的實驗室成為半個世紀裡心理學實驗室的典範;第三,他的大部分教科書,在整整兩代人的時期內,其影響力具有無可比擬的權威性;第四,他的許多學生也成為非常知名的心理學家,心理學獨立發展以後最初50年間的重要的專家學者大多都出自馮特門下:

卡特爾(James McKeen ...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種行政行為不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l 項所定之行政行為?(A)實施行政指導 (B)長官對屬官作出指令 (C)處理陳情 (D)締結行政契約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二條 第一項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D)締結行政契約、訂定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A)實施行政指導及(C)處理陳情等行為

  之程序。

【評論主題】24.關於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敘述,何者有誤?(A)急性病房住院三十日以內,負擔百分之十 (B) 急性病房住院三十日至六十日,負擔百分之二十 (C)急性病房住院逾六十日,負擔百分之三十(D)

【評論內容】

全民健康保險法(民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修正)

第47條

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如下:一、急性病房:三十日以內,百分之十;逾三十日至第六十日,百分之二十;逾六十日起,百分之三十。二、慢性病房:三十日以內,百分之五;逾三十日至第九十日,百分之十;逾九十日至第一百八十日,百分之二十;逾一百八十日起,百分之三十。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三十日(D)以內或於慢性病房住院一百八十日以內,同一疾病每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及全年累計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評論主題】26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7 條規定: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超過一定的金額。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7條 第1項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