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6 條至第 28 條之規定,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何?
(A)自受僱者知雇主有性別歧視之行為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該行為時起,逾 10 年者,亦同
(B)自受僱者離職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該行為時起,逾 10 年者,亦同
(C)自受僱者遭遇性騷擾時起,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D)自受僱者遭遇性騷擾時起,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4138
統計:A(252),B(30),C(49),D(17),E(0)

用户評論

Stella】評論

性別平等法 第 30 條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性騷擾行為或違反各該規定之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BASEDIO】評論

闖紅燈是三年消滅

derek801204】評論

第 30 條 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性騷擾行為或違反各該規定之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HaKooMaMaTaTa】評論

知雇主有性別歧視之行為和知有損害賠償義務人這個意思是一樣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