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公務人員協會代表在甄審委員會中屬於那種類別委員?
(A)指定委員
(B)臨時委員
(C)票選委員
(D)備選委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2),B(0),C(0),D(0),E(0)

用户評論

Stella】評論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8條規定,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陞遷,除鄉(鎮、市)民代表會外,應組織甄審委員會。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甄審委員會應置委員5人至23人,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1人為主席,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但委員每滿4人應有2人由本機關人員票選產生之。委員之任期1年,期滿得連任。甄審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均未達半數時,主席可加入任一方以達半數同意。甄審委員會必要時得與考績委員會合併之。但依本法第8條第3項規定統籌辦理下級機關人員陞遷甄審(選)之機關,不得合併。資料來源:考試院

Irene Hsu】評論

銓敘部98.11.20.部銓一字第0983104831號函各主管機關已成立公務人員協會者,其考績委員會及甄審委員會補充規定一、查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第3項規定:「各主管機關已成立公務人員協會者,其考績委員會指定委員中應有1人為該協會之代表;其代表之指定應經該協會推薦本機關具協會會員身分者3人,由機關首長圈選之。」復查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項規定:「各主管機關已成立公務人員協會者,其甄審委員會指定委員中應有1人為該協會之代表;其代表之指定應經該協會推薦本機關具協會會員身分者3人,由機關首長圈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