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何者屬行政契約之和解契約?
(A)因違規車輛之駕駛人為何,無法查知,警察命同車之人確認
(B)警察命令違法集會之群眾立即解散,民眾隨即離開
(C)違法侵害他人權益者與被害人成立賠償協議
(D)因業者 10 年前之進口清單已滅失,徵納雙方就無法查得之課稅原因事實達成協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5897
統計:A(1),B(3),C(60),D(326),E(0)

用户評論

buttercup】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36條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Stella】評論

(A)行政處分(B)行政處分(C)私法契約(D)賠償契約(有妥協的性質)

廖偉婷】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 136 條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