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據《教師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規定,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終止聘約者,屬於下列何者?
(A)解聘
(B)停聘
(C)不續聘
(D)改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3),B(0),C(0),D(0),E(0)

用户評論

applewaffle】評論

本法第十四條所稱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其定義如下:一、解聘: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終止聘約。二、停聘: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停止聘約之    執行。三、不續聘:指教師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於聘約期限屆滿時不予續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