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有關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加害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加害人經評估認有施以治療、輔導之必要者,必須強制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
(B)加害人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後,經鑑定、評估其自我控制再犯預防仍無成效者,則須接受強制治療
(C)強制治療執行期間應每半年鑑定1次,評估有無停止治療之必要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
(D)加害人逃亡或藏匿經通緝者,該管警察機關得將其身分資訊登載於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之,但加害人若犯罪時未滿18歲則不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3036
統計:A(18),B(17),C(527),D(119),E(0)

用户評論

周羽瑭】評論

(C)應每年鑑定及評估

偽課員】評論

第22-1條

Lin Pj】評論

第20條加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評估認有施以治療、輔導之必要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一、有期徒刑或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但有期徒刑經易服社會勞動者,於准易服社會勞動時起執行之。二、假釋。三、緩刑。四、免刑。五、赦免。六、經法院、軍事法院依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三項裁定停止強制治療。第22-1條加害人於徒刑執行期滿前,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而不適用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者,監獄、軍事監獄得檢具相關評估報告,送請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法院、軍事法院裁定命其進入醫療機構或其他指定處所,施以強制治療。加害人依第二十條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