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Chu】評論
(D)非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折舊性財產,除按規定使用年限外,並應評定其折舊率及殘餘價值,以為折舊攤提之依據。
【Shi Jou】評論
最低使用年限...解釋是引自 <<http://nccuga.nccu.edu.tw/~epaper/Untitled-7.html最低使用年限≠報廢年限 行政院財物標準分類內規定了各類財產之最低使用年限,但最低使用年限並非等於報廢年限,也就是說財產或物品達到使用年限時並不是一定要馬上報廢。最低使用年限是考核財產使用效能之根據,它是一個估計數,報廢與否仍應視實際使用情形及財產之性能而定。例如,個人電腦規定的最低使用年限是4年,但依照目前電腦的效能來看,若僅是執行簡單的文書作業,在定期更新及良好維護下,再使用幾年是沒問題的。所以,達到最低使用年限但仍可繼續使用,應該延後辦理報廢,力求物盡其用,以減少不必要資源浪費,培養愛物惜物,堪用則用之美德。
【孟】評論
謝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