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中,關於「非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之特別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財產價值之登記依各該會計制度辦理
(B)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得依定固定資產使用年數表辦理
(C)財產之使用年限係估計數,仍應視實際使用情形及財產之性能決定其應否報廢,不必為折舊之報廢
(D)非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折舊性財產,除按規定使用年限外,不需要評定其折舊率及殘餘價值,以為折舊攤提之依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5618
統計:A(75),B(62),C(352),D(113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訟代理人、公務車輛停駛及汰換異動、車輛管理

用户評論

Michael Chu】評論

(D)非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折舊性財產,除按規定使用年限外,並應評定其折舊率及殘餘價值,以為折舊攤提之依據。 

Shi Jou】評論

最低使用年限...解釋是引自 <<http://nccuga.nccu.edu.tw/~epaper/Untitled-7.html最低使用年限≠報廢年限  行政院財物標準分類內規定了各類財產之最低使用年限,但最低使用年限並非等於報廢年限,也就是說財產或物品達到使用年限時並不是一定要馬上報廢。最低使用年限是考核財產使用效能之根據,它是一個估計數,報廢與否仍應視實際使用情形及財產之性能而定。例如,個人電腦規定的最低使用年限是4年,但依照目前電腦的效能來看,若僅是執行簡單的文書作業,在定期更新及良好維護下,再使用幾年是沒問題的。所以,達到最低使用年限但仍可繼續使用,應該延後辦理報廢,力求物盡其用,以減少不必要資源浪費,培養愛物惜物,堪用則用之美德。

】評論

謝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