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i Lin】評論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處、室掌理事項,得參照下列各款辦理:一、教務處:課程發展、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評量、教 學設備、資訊與網路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教學研究、教學評鑑 ,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教育輔導等事項。二、訓導處:公民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保健、學生團體 活動及生活管理,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生活輔導等事項。三、總務處:學校文書、事務、出納等事項。四、輔導室 (輔導教師) :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學生智力、性向、人格 等測驗之實施,學生興趣成就與志願之調查、輔導及諮商之進行,並 辦理特殊教育及親職教育等事項。五、人事單位:人事管理事項。六、主計單位: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設教導處者,其掌理事項包括前項教務處及訓導處業務。
【Yu Min Chiu(感】評論
原本題目:依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下列何者不是教務處的掌理事項?(A)道德教育 (B)學籍管理 (C)資訊與網路 (D)設備教育輔導修改成為依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下列何者不是教務處的掌理事項?(A)道德教育 (B)學籍管理 (C)資訊與網路設備 (D)教育輔導
【曾顯智】評論
道德教育:學務處
【Keep Happy Mo】評論
資訊設備不是圖書館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