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不是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的校務重大事項?
(A)校務發展計畫
(B)教師初聘審查
(C)校長交議事項
(D)學校章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871
統計:A(15),B(1170),C(137),D(73),E(0)
用户評論
【馬自達】評論
名 稱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7 月 26 日 第 12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