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隻隻】評論
第 10 條新聞紙雜誌 ●國內定期發行之刊物,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中華郵政公司申請登記,經同意後按新聞紙或雜誌交寄:一、以報導或評論政治、經濟、科學、文化或其他公益事項為目的之刊物。二、政府或民意機關發行之公報或宣傳政令刊物。●第一項刊物,經中華郵政公司認定屬商業性廣告、宣傳品或公司行號發行為本身業務或特定個人宣傳者,不得依新聞紙或雜誌交寄。●前項所稱新聞紙,為每1~6日以下按期發行者;所稱雜誌,為7日~3月按期發行者。
【Mander】評論
Wan-ching Wu 想在請問一下
【Wan-ching Wu】評論
公報或宣傳政令刊物 → 非「商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