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甲、勞工保險;乙、傷害保險;丙、軍公教保險;丁、郵政簡易壽險,上述何者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A)僅甲、丙
(B)僅乙
(C)僅丁
(D)甲、乙、丙、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
統計:A(25),B(11),C(7),D(1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工保險條例

用户評論

【用戶】Liao Kenny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第4條 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七、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用戶】kuso820525

【年級】

【評論內容】第 三十 條中華郵政公司成立前簽訂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因契約所得之利益及各種文據簿籍,免納一切稅捐;中華郵政公司成立後簽訂之契約、因契約所得之利益與各種文據簿籍,及供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免納一切稅捐。

【用戶】Liao K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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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所得稅法第4條 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七、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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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三十 條中華郵政公司成立前簽訂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因契約所得之利益及各種文據簿籍,免納一切稅捐;中華郵政公司成立後簽訂之契約、因契約所得之利益與各種文據簿籍,及供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免納一切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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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第4條 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七、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用戶】kuso8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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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三十 條中華郵政公司成立前簽訂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因契約所得之利益及各種文據簿籍,免納一切稅捐;中華郵政公司成立後簽訂之契約、因契約所得之利益與各種文據簿籍,及供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免納一切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