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下列何者非郵政簡易人壽保險資金得運用之範圍?
(A)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
(B)不動產
(C)國外投資
(D)有價證券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6779
統計:A(154),B(36),C(71),D(6),E(0)

用户評論

【用戶】eivk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資金之運用,除存款外,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七款、第八款、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三項、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至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及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八之規定辦理。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交通部核可,提供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融資所需款項。但其提供總額,不得超過資金總額百分之三十。 前二項所稱資金,包括業主權益及各種責任準備金。保險法  第 146 條 保險業資金之運用,除存款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以下列各款為限:一  有價證券。二  不動產。三  放款。五  國外投資。七  經主管機關核准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八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四  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不包含在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六  投資保險相關事業。(不包含在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用戶】Wendy22914729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中華郵政公司得經交通部核可,提供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融資所需款項。但其提供總額, 不得超過資金總額百分之三十。

【用戶】楊自強 寒窗30天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保險金得運用之範圍:有不放國肚臍眼有價證券、不動產、放款、國外投資、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衍生性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