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anny.chen759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強行法與任意法之概念: 強行法之意義:因法律規定之內容關係到「公益 」,因此,不問當事人之意 思如何,而必須適用之法律,稱為強行法。如憲法、刑法、訴訟法等。 任意法之意義:因法律規定之內容未關係到 「公益」,可以依當事人之意思 ,任意予以排除適用之法律,稱為任意法。如民法、商事法等。與公、私法之關係: 過去一般咸認凡是公法大都為強行法,私法大都可因私約變更者,因此可謂 是任意法。 近代,公法私法之內容已漸趨複雜,公法已非必盡為強行法。如刑法為公法 ,但刑法內有關傷害、通姦等,係「告訴乃論」規定,而民事訴訟法之「合意 管轄」規定,兩者雖屬公法,但均可依當事人之意思變更適用,故為任意法。 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