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kusei】評論
「藥物」應刊載註事項:《藥師法》第19條《藥事法》第75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34條藥師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輸入原料藥之分裝所使用之標籤一、病人姓名、性別。二、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三、作用或適應症。四、警語或副作用。五、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六、調劑年、月、日。一、廠商名稱及地址。二、品名及許可證字號。三、批號。四、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五、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六、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七、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八、其他。五、分裝日期。六、效能或適應症。七、分裝藥商名稱及地址。八、其他。註:《藥事法施行細則》第34條 其他說明:1. 輸入...
【Abbie】評論
原題c比較以下這題哪裡錯!?14 對於即時調配製劑(extemporaneously prepared products)的標籤上不須標示下列何項目? (A) Brand name (B) Batch number (C) The ingredients (D) Expiry date答案:A 專技 - 調劑學與臨床藥學- 101 年 - 101-1-藥師-調劑學與臨床藥學#9982
【1994一個肥宅】評論
此題問的是容器或包裝 適用《藥師法》第19條而101-1的題目為標籤 適用《藥事法》第7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