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6.( ) 我國實施兩稅合一後,下列何者獲配之股利或盈餘淨額不再列為扣繳所得範圍?
(A)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B)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C)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
(D)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獨資事業資本主與合夥事業合夥人。〈所88〉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8333
統計:A(44),B(5),C(22),D(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100年普考申論題-1、股東階段、十大類綜合所得

用户評論

無名】評論

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繳納之:一、1.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B)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C)之股利淨額;  2.合作社、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D)之盈餘淨額。

阿成】評論

給付營利所得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