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4.( ) 稽徵機關退還營利事業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所得稅款時,退稅限額為若干?
(A)所有應退稅額全額退還
(B)在營利事業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內退還
(C)退還部分稅額
(D)以當年度應納稅額為限。〈所100-1〉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8235
統計:A(7),B(110),C(3),D(4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營業稅法-自用小客車進項稅額扣抵相關規定、適用法令錯誤之退稅、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餘額計算

用户評論

無名】評論

退還營利事業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所得稅款時,應就退稅時該營利事業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內退還,其未退還餘額,營利事業得用以留抵其以後年度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益月】評論

那一條

小鼠】評論

稽徵機關依所得稅法第100條第3項規定退還營利事業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所得稅款時,應就退稅時該營利事業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內退還,其未退還餘額,營利事業得用以留抵其以後年度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